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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胶南,我爱人女42岁是一名教师事业编制她是(幼儿园园长股级干部),今年12月22日查出胃癌晚期1月25日去世了,我没有工作,有一个女儿上大3,她母亲84岁了还健在,请问我怎么办理?她们单位领导给我答复是丧葬费1000元,还有20个月的基本工资(抚恤金),孩子给付600元到大学毕业。请问这样合理吗?她们每年11月份要查体的,请问查体部门有没有责任?

其他 2013-02-04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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