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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某医院住院部主任在结交班时,发现该院的副院长对一患者的诊断有误,于是向该领导指出,领导觉得他的诊断没有问题,于是二人发生争吵,拉扯起来,事后,该院以该住院部主任影响职工之间的团结及医德医风为由,对该医师做出如下处理:1、解除该医师院务会成员; 2、该医师赔偿摔坏的血压器一件; 3、该医师向院长赔礼道歉,并作书面检讨; 4、医院对该医师作出处分决定; 5、对该医师罚款500元; 6、扣罚该医师7月份的积效工资1213多元;在此过程中,医院领导以要么调该医师到偏僻的医院,要么待岗半年,要么年终考核不合格,要么扣钱相要挟,该医师由于不了解法律知识,只好口头同意扣钱。并写了检查。 事后该医师不服,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维持镇卫生院的决定。理由是该医师口头同意扣钱,并写了检查的。 请问律师,卫生对该职工的处理合法吗?进行人事仲裁有效吗?

仲裁 2009-09-22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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