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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老婆在下班路上和一个17岁中学生发生口角,然后被该男生打了,事后第一时间报警,民警建议先进行医疗和双方协商赔偿。男生家长事后负责了医药费约4000元,现在治基本结束,两眼被打肿,面部淤血比较严重,耳朵缝了4针,吊了几天抗生素,但没有脑震荡等其他伤害。家长希望不要在派出所留案底或通知男生学校,希望协商解决,请问这种情况一般赔偿金额多少比较合理。

刑事辩护 2013-02-19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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