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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一个朋友现在要去实习,实习单位都是学校安排的,工资也是学校洽谈的。今天我朋友跟随校车去打东莞的一家手袋出口公司,工资才800块一个月。而我的朋友听说上一届的师姐在这实习时有1300的工资。也就是说学校可能提成了她们500块的工资。而且签的是临时用人合约。这样做合法吗?东莞800块工资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吗?实习生该签什么类型的合同?实习生有最低工资和社保等福利待遇吗?

其他 2008-05-23 1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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