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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父母欲出全资购房赠予女儿个人,但因限购政策,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不能显示父母名字,而将直接写女儿一人名字。如何操作才能保证该房产在将来万一离婚后属于女儿个人财产不被分割? 如果父母希望在不告知女婿的情况下,赠予房产给女儿并办理房产证,可行否?该如何操作?谢谢!

离婚 2013-02-23 22: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可协议明确赠与女儿一人,产权亦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款项支付凭证需显示是女方父母支付,这样法律上即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 可协议明确赠与女儿一人,产权亦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款项支付凭证需显示是女方父母支付,这样法律上即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 可协议明确赠与女儿一人,产权亦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款项支付凭证需显示是女方父母支付,这样法律上即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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