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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将被集团内另一公司兼并,员工与公司合同终止,想请问: 1.关于经济补偿,如若合同是无期限合同,公司将如何予以补偿,是否是N(N=工作年限)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或是如超过平均工资,按上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3倍补偿?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多给予补偿,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合理的向公司要求更多的补偿? 2.部分员工在合同终止后将于新公司(兼并公司)内部安排工作,如若对该工作安排不满意或薪酬不满意,和公司至合同结束前都未能达成协议,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2-18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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