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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3年1月,公休应该是9天。我公司是排班制。 公司规定:1、排班的员工1号上班的,那么就是两薪。(1月公休为9天) 2、1号特意安排值班的人员,那么是三薪。(公休为8天) 我想问:给1号上班的排班员工两薪,符合要求吗,这样做,员工的利益有损失吗? 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3-02-19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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