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6年父母给我购置一处住房,贷款并一直还贷!房屋资料都是我个人。2008年5月我结婚至今,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女方属本市人,离婚后应该会回来父母家居住!请问在诉讼离婚时女方如果提出要房屋的一定产权。法院会根据女方条件判与房屋的归属么?

其他 2013-02-05 16: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您所述,房产属于您个人财产 与女方无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门及增值部分可以分割。
  • 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你所有,但是女方会获得一定的补偿。
  • 房产属于您个人财产
  • 婚后如果一直还贷的,女方可以主张部分产权。
  • 产属于您个人财产 与女方无关。
  • 不会的,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