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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在2012年9月10日签了2个月试用期加1年的劳动合同,月薪为2000元,每月500元奖金,但奖金是每半年1发,在2013年1月13日公司老板让人带口信叫我重新去找工作否则要辞退我,去问理由说我不适合这工作。于是我就写了辞职报造,老板口头上说年终发奖金我会考虑的。知道公司发奖金我电话问,回答是你自己辞职所以没有,请教一下我的奖金能要得到吗?谢谢!另外在2月份我工资帐上的1月份工资己给我了,也就是说公司补了我1个月工资奖金也应该补给我,包括前二个月的。请问我的理解对吗?

其他 2013-02-18 1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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