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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和人家喝酒。被人辱骂。于是他喊几个人来教训。结果没打过。都跑了。后来几个人又拿刀回到酒店门口。把人砍成轻伤。但是我朋友没参与。第二次拿刀砍的时候我朋友 在现场。也阻拦了。但是还是砍了。 我朋友未满18 初犯。属于投案自首。

刑事辩护 2009-09-24 09: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朋友已经涉嫌犯罪,但鉴于有自首情节且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为其辩护。
  • 几个人第二次持刀回来是谁的意思,与你的朋友有无关系,如没有,你朋友只需对第一次行为负责,责任相对较轻。
  • 我想问的是我朋友这种情况可以缓刑吗?现在好像取保候审了。。。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详细案情后积极提供辩护。
  •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你有问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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