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以来有八个多月了,心中一直都有一件事情隔在心里,得不到答案。因为当时离婚的太冲动,太快,没有想到男方早有预谋,我的性格很容易受到刺激,结果当时就什么也没考虑,没有想后果的就直接去离婚。离婚时,我们离婚协议书上当时都达成共识,我们有一套共同的房子,我当时同意自己不要,说把我那份给我的孩子,可是因为欠缺考虑,就答应他说的房子由孩子爱继承。可是现在想起来我觉得继承的话,我孩子的那份房权得不到保证,现在我前夫也早已经结婚了,我挺担心这威胁到孩子。现在的情况是这样,我的户口也还在那房子那里,房子的名字也没有改成他一个人的,现在离婚协议上的那些还都没有去执行。我想我如果不按照协议书上的配合他改名字,我能向法律要求不直接改它一个人的名字,要求把我的那份直接改成我孩子的名字吗?我只是想把属于我的那份为孩子留着。

离婚 2013-02-12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建议您与您前夫协商,将房屋过户给您儿子,如您前夫不同意,应尽快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 您好!建议您与您前夫协商,将房屋过户给您儿子,如您前夫不同意,应尽快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 按协议约定的履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