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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西安公司与2008年的6月3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可是公司至同年的9月2日才给我转正,到12月中旬我的直接上司地区经理口头通知我说公司裁人,我被解雇了,可是公司没有给我正式的文件,我的上司叫我交接工作,因为我是做业务的,前期付出比较多,后期就很轻松享受,所以我很不愿意交接,我的经理就说你可以用几天时间交接完,剩下的时间没事就在家呆着,有事我找你,工资给你发到元月底,我就轻信了他,现在他不承认,公司也不兑现,12月以后就不再给我工资,而且公司给我的辞退理由是我不服从公司的工作调配,无故旷工,我以前问过我们经理为什么要辞退我,他说是我弄虚作假。两次的说法不一,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因为公司辞退我的理由他们可以随便说,我没有证据证明我每天都在工作,因为我是跑业务的,时间自己安排,那个客户也不能证明我每天都在跑呀

仲裁 2009-09-23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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