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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A为自己车辆投保交强险,既是车主也是被保人。后来车辆过户给B,保险的被保人以及保险的车主没到保险公司经行相关变更。车辆在车管所办理过户后、到保险公司经行相关变更之前这段期间,发生了双方交通事故。 问:现就交强险的赔付问题发问。车子在出现前已经过户给B,B已经具有可保利益,但是被保人仍然是A。AB双方就较强赔付问题意见不一,都表示自己才是保险公司应赔付对象。谁才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受益人?

其他 2009-09-24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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