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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向姑夫借钱5万9千,而后姑姑与姑父离婚,姑父不知去向至今,(这段时间内陆续总共还了1万2千给姑姑),去年还给姑姑的儿子2万,今年刚开年姑姑就告我欠钱不还,法院传票也送达,里面有一张姑父的签名文书,内容的意思是让我姑父的儿子来打官司,但是我有18年前他亲笔签名写字的字据(原稿),核对一下笔迹,完全不同,觉得是姑姑他们伪造的。我想请问一下,这个伪造的貌似委托书一样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反告他们吗?我欠钱是真,我也没说不还,想咨询一下,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离婚 2013-02-13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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