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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我是一台牵引挂车车主,车险在齐齐哈尔阳光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额为24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2010年11月6日,因大雾在辽宁锦州市凌海与前车A相撞,另外一挂车B也撞了A。凌海法院判我和B各对A承担3.5的责任,判决如下:1、我承担的3.5责任按第三者责任险赔付A、B车计11.7万元,由我投保的齐齐哈尔阳光保险公司给付赔偿,但判决书最后加了一句: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部分由车主承担。当时我有异议,问凌海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他告诉我:“如果保险公司不给赔付款,你可以到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起诉。”事后,保险公司不支付赔偿款全额(我修车花费16.7万元,保险给付:9万元),我于2012年5月到龙沙区法院起诉齐齐哈尔阳光保险公司,法院以重复诉讼不予受理。由于车祸,我现在已经背负十几万元债务,请律师帮忙看一下,我该如何能要回我其余那部分赔偿款,跪谢!

其他 2013-02-13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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