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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 我现在一家公司任职,小领导上个月不认我的外出签单,将外出签单全部视为旷工处理,扣了我半月工资。并且因此为由再降我的薪,自这个月开始,其本意是想逼我自动离职。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合法呢? 其实本来是降职降薪,但大领导最终决定降薪,考查三个月后再谈复薪或加薪。此为缓兵之计,如果三个月后没有复薪或加薪,请问我是否可以告他们无故降薪呢? 并且我们公司所有人签的合同里的薪资都是实际薪资的60%,公司说的是60%为基本工资,其他40%为绩效奖金,但我们(非销售部门)拿的是固定薪资啊,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呢? 谢谢您,有劳了!

其他 2009-10-09 2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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