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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夫欠款55万被法院拘留15天,本人通过法院帮其尝还8万,其余的在法院签署了还款协议,并担保其出来后在约定时间内跟债务人见面,如不见该债务由本人承担,但本人前夫又因另外债务被拘留,所以未能在指定时间内约见,该剩余47万债务现由本人承担,我想请问那本人是按之前本人帮前夫与其签署的协议还?还是债主另外有权力不按之前协议追讨?协议上有注明按前夫工资债还,本人也能按工资尝还吗?

其他 2013-02-20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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