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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农用拖拉机(无牌照)在路上行驶,后面来一辆松花江车要超车,结果对面过来一辆大货车,松花江想掉头回原来车道上,结果车速过快撞在我车尾部,造成我多处受伤。松花江车由于没有回到原来车道,与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上司机及一个女的和一个孩子受伤。后经交警处理认定,松花江付主要责任,我方与大货车负次要责任。经协商,我方与松花江车主代理人达成协议,松花江车主赔偿我方医药费等费用30000余元,且不再追究双方其他责任。现在松花江车内孩子的监护人,因与松花江车主协商未果,将松花江车主、大货车车主、我方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赔偿相应费用。请问我方答辩状应如何写?谢谢!

诉讼 2013-02-15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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