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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同案和对方打架,但三个人中的一个用扳手往对方的头打了两下,后来派出所告诉我们将对方打成了轻伤,当我们要求看轻伤鉴定报告书的时候遭到拒绝。请问要求看鉴定报告书遭到拒绝怎么办,派出所有这样的权利吗?还有打了两下是指两个伤口超过六厘米还是一个才造成轻伤?同案的另两个也会被将对方打成轻伤的罪名出理吗?轻伤鉴定报告书一定需要法医签名才成立吗?我们也被打成轻微伤,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吗?

刑事辩护 2014-08-10 21:3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有权看鉴定书,本案涉及聚众斗殴罪,即使不构成轻伤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参与者都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鉴定书是需要法医签名或盖章的,你们可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可以去法院告他
  •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如果受到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 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派出所没有这样的权利, 可以去法院告他们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
  • 你好,你们有权看鉴定报告,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有权看的,不给你看就告他,不过本案如真是构成轻伤或以上,那就对你们很不利
  • 你好,你们有权看鉴定书,本案涉及聚众斗殴罪,即使不构成轻伤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参与者都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鉴定书是需要法医签名或盖章的,你们可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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