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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贷款担保50万,借贷人逃跑,银行方面找担保人承担。情急之下,担保人让房产局人帮忙办了一假房照,在另一信用社一分不差的贷出上一款项的本息,由银行方面直接、全额划到了前一笔账上。而后,此担保人历尽千辛,找到了逃跑的借贷人,然而没索然到钱,而是给了一批阀门,此担保人无奈将这批阀门交给信用社,并与信用社签下了一个意向性协议。即阀门押给信用社,担保人承担20万(之后担保人还了3万元左右,还有一个40平米的小楼)————请问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谢谢!

刑事辩护 2013-06-23 0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看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手段。
  • 这种情况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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