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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新年好!有个困扰的交通事故希望找人帮忙: 2012年11月末本人本人开小轿车直走(手续齐全)通过红绿灯,撞到另一方向冲红灯的摩托车(驾驶员一人,摩托车无行驶证、无保险),事故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 对方受伤住院治疗年前已出院,医疗费3万,我交强险垫付10000,本人垫付2000。本人修车费+评估费+拖车费等拿出4万多,保险说只能赔我30%。 对方估计无能力赔偿我的损失。 听说交通事故有代位求偿权,可以我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全部损失,把索赔权交给保险公司的,问题: ①这个案件,代位求偿权适用吗?(没跟对方签订协议) ②行使代位求偿权,需要在什么阶段?是要我先起诉对方,法院判定损失赔偿情况,再起诉保险公司?起诉对方,对方一定要到法院才能判决?我怕年后找不到对方,损失无法要回 ③保险公司除了修车费外,拖车费、汽车扣留期间停车费、车损评估费、我垫付的2000元对方医药费,可以一起让保险公司赔给我吗? 佛山出的事故,年后准备去起诉,先了解一下,麻烦各位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3-02-19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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