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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做了6年多(06年2月至11年11月),11年11月公司被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在12年3月底公司对所有办公室职员解除合同,并得到相应补偿,我当时所在岗位物流部仓库助理职务,得知后,我也向收购我司的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被拒绝。我在原公司合同期为无固定期限(工作地点:珠海),现公司在2012年4月又给我签了另一份合同,合同期2012-5-1至2015-4-30(工作地点:广东省内),现在有两份合同,珠海物流仓库在2012年9月撤仓,并入顺德仓,现工作地点:顺德,在2013年2月7日公司发放年终奖金,可奖金没有其他人的多(有3点因素不应发比其他人少,1、工龄长,2、主管职位,3、上下半年考核评估分别为优和良+),现在想跟公司提出解约,可以得到补偿吗?

其他 2013-02-18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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