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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机械厂上班,在2012年8月份签订了三年劳务协议,过年后因家里需要,要辞去工作,我在那里只是一般的装配工人,但协议上写的有违约要缴纳违约金金两万元。老板说现在走也可以,但压的几千元工资不给,不然要先交违约金再发工资。在上班期间老板按每天九个小时正常上班时间,其余在加班时间都按正常工资算,节假日与国家法定节日都是强制性加班,而且工资和平时工资都一样!且厂址刚刚搬迁很远,上班要跑很远!请问根据以上理由是否可以解除劳务协议,要回应得工资!

仲裁 2013-02-18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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