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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友经人介绍于2007年3月15日结婚至今未领结婚证,我们都是教师,快三年了,所有的家庭开销全由我一人负担,他的工资分文未动。现在有孩子了,孩子五个月就不吃奶了,我一个人喂养了十个月,她在这十个月内从未看过孩子,也从未买过一袋奶粉,由于三年来家庭琐事矛盾重重,导致感情不和决定分手,可我花进去的钱太多,请问结婚时用我的钱购置的家装归谁所有,我们的工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手时可否能归还部分彩礼和分的她的工资收入?

离婚 2009-09-24 2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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