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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荆州市(非农业户口)人,今年53岁(1956年生),于2002年到北京泛美服装有限公司工作,该单位于2004年给我在顺义区办理了养老社会统筹手续,我就停止了在荆州市社会养老统筹的缴费,2009年5月我辞职回荆州,在北京上交的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转移到荆州市,但是荆州市要我补交单位给我上交的那一部分才认同整个手续的完毕,否则,视为无效转移。但是,北京市顺义区不给转移单位上缴的那一部分,说是这是政策规定的。我来回跑了很多趟都没有结果。现在的情况是:我办不了任何合法的手续,在顺义区上交的个人养老金等于白缴,原来说到了60岁可以把个人上交的那部分可以取出,现在说也不行。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请问那位律师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非常感谢!!!

争议解决 2009-09-25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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