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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72年支内到甘肃靖远煤矿,从事掘进工种。99年9月与企业解除劳动亲系返沪了,10年来一直居住在上海。当时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企业把个人养老金全部退还给本人。造成我父亲一直未能正常办理迁户手续。 通过多方努力,户口及工人档案已落户上海,上海社保中心已开出跨省异地养老金转移函。 但到平川社保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时却被告知“必须补足99年至09年的所有养老费用才给办理”,我查了两地的相关文件并未看到此条规定,要求看平川社保中心办理的相关依据,有本事你自己查。 在办理转移之前我咨询过当时的办事人,提出我想办理异地转移在不补缴的情况下能否办理,告知可行。现由于人员的调动,张小姐告知要么补足,反正钱不多,要吗05年1月至09年7月不要了。 支内人苦呀,失业了,养老关系因为无钱缴纳,有异地转移接收函也不给办。是平平川区社保中心故意刁难还是对政策的不够理解。 有上海户口所在地开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转移联系函,却不给办理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

调解 2009-12-09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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