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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肇事者)于2012年2月17日下午4:30分左右在辽宁锦州市内发生交通事故,与电动车相撞,造成(伤者)左大腿外侧肉开,没有造成骨折。当时已经报警,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费用共计8万多。伤者于2012年8月出院回家。事故已经过去一年,至今未与我联系,我想尽快处理,摆脱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心情。请问,我需要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3-02-19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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