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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9年3月份骑摩托被四轮货车撞了,交警事故事故认定他是全部责任,我无责任。7月份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 我68年出生在农村《农村户口》,90年至02年在我乡镇街道开一小店,03年至07年在乐平市开店《营业执照保存完好》,08年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开店《没有办执照》,09年3月份出事故至今未解决。 我找造事者,他不管,他说保险公司陪多少都行。 保险公司不认同我的伤残鉴定《我是交警指定到当地公安局做的》,不按照居民赔偿。现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通知我12月23日开庭。 我有两个问题,请指点: 1:我的伤残是在当地公安局做的,保险公司不认同就要做过吗?时间都那么久了,做过真不一定够的上,法院会让我做过吗?我坚持不做过会有什么后果? 2:按照如果农村户口的外地居民在本地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工作,按照本地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

其他 2009-11-22 2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警无权指定当事人到公安局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公安局除侦查需要,也不能对外做鉴定,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同就要重新鉴定,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如果不做,会承担不利后果。
  •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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