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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们三户甲、乙、丙在中国银行互相签字联保贷款之后,等银行审核放款,这期间有一户因为信用记录审核未通过,电话通知了他不能放款,我们就认为审核不通过银行都不会放款了,就没再过问。当时签字后开的放款用的借记卡在中间人(和银行信贷员有关系的帮忙贷款的人)手里,说放款时再来取,因为他担心不给他回扣了。可是一年之后,银行突然打来电话,说是我的贷款违约了,弄得我一头雾水,后打电话询问银行,才知道后来帮忙跑贷款的丁替代了未通过审核的甲,成了我们的联保对象之一,并且银行全部放了款,丁悄悄的把款取走了,到期后都不还了,请问朱律师,这种贷款合同有效吗?我们应承担还款责任吗?

其他 2013-02-19 14: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承担的责任是担保责任,是从合同,从属于贷款合同,如果你们本意是三户联保,不包含丁的贷款,那么你们就不失丁贷款的担保人,自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你自己名下贷款被丁拿走,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 你好,需要看当初合同的约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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