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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们三户甲、乙、丙在中国银行互相签字联保贷款之后,等银行审核放款,这期间有一户因为信用记录审核未通过,电话通知了他不能放款,我们就认为审核不通过银行都不会放款了,就没再过问。当时签字后开的放款用的借记卡在中间人(和银行信贷员有关系的帮忙贷款的人)手里,说放款时再来取,因为他担心不给他回扣了。可是一年之后,银行突然打来电话,说是我的贷款违约了,弄得我一头雾水,后打电话询问银行,才知道后来帮忙跑贷款的丁替代了未通过审核的甲,成了我们的联保对象之一,并且银行全部放了款,丁悄悄的把款取走了,到期后都不还了,请问贵律师,这种贷款合同有效吗?我们应承担还款责任吗?现在银行打电话说要起诉我们?我们怎么办?

其他 2013-02-19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要确定你签字的银行手续都有哪些?如果有明确的三户之间联保,那么你担保的对象是确定的,你担保的对象不包含丁,银行无权要求你承担对丁的担保责任。如果银行起诉你,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 委托律师解决
  • 你好,既然银行要起诉那也就只能主张贷款合同无效了;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贷款合同有效,再向中间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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