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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一个香港外贸公司工作,是驻大陆办事处跟单员,2008年3月进入公司的,到现在也是工作一年半了。我们公司到现在没给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在工作当中也没有出现个什么错误,就在这个月9/2日驻大陆办事处经理突然找到我,说要解聘我。当时呢领导让我自己安排什么时间走,我说到9月底,我把目前手上的事情做完。请问这样的事情我应该得到怎样一个赔偿呢?盼急回复。

其他 2009-09-25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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