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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北京户口,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不能再在北京市购房。本人女友也是北京户口,名下没有房产。我们准本年内完婚。 现在想在婚前在北京市内再购一套房。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首付,以女友名义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只写女友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想咨询一下,如果婚后婚姻发生问题,该房产如何认定分割。

离婚 2013-02-19 16:3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父母出资,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 参考如下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
  • 按婚姻法的规定首付款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可以做个协议,明确好权利义务即可
  • 结婚后的是共同财产,婚前属于个人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
  • 双方可以约定。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结婚后的是共同财产,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如有疑问,可进一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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