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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我一年前替朋友做了两家小额贷款担保人,朋友跑了,这两家对我进行了起诉,现都已得到执行,分别是振兴区法院和元宝区法院。元宝区法院在先,我和他们达成书面协议,每月还一千,但是他们没有封我工资,后来振兴区法院找到我,要求还钱,并对我的工资卡进行了每月1000元冻结,我每月工资1500左右,像这样的情况,每月2000元的还款我承担不了,我该怎么样去处理,现在我不知道了,我只有偿还一家的能力,但在第二个法院找我的时候,他们也没问我,我也没有说之前我已经和另一个家达成书面协议,请于律师帮我,我该怎样解决现在的困境,应该怎样进行,是找法院还是让法院自己去协商?

其他 2013-02-26 0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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