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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身体原因,向公司提出停薪留职,一开始没有同意,本来想离职,但是公司领导商量后,同意让我以代缴社保的形式继续保持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期限是半年,并且答应半年后或者提前可以回来上班。但是要我填的是离职申请,不是停薪留职申请,内容里也加了公司同意,回公司继续上班。社保方面公司也承担了前三个月的单位缴纳部分,后三个月由我个人全部承担。到期前的一个月,本人打电话告诉公司领导,表示可以回去上班,但是被告知目前没有空缺的职位。而且那时我也怀孕了,当时没有想过我这样算不算已经离职,算不算个人原因离职。当时公司说没职位,我就觉得只能回公司办离职手续了。后来因为询问当地社保局缴纳社保的问题,才了解到我可以领失业金。那时发现单位给我的离职证明等都写的是因个人原因离职。结果不能办理失业金了。现在还是很疑惑,到底我是算自己辞职吗?

仲裁 2013-09-30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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