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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后,继母要求我(已成年)不与生母有任何来往联系并写保证书。大体内容是:我***保证不与生母***有任何来往联系,否则父亲留下的2套房产均归继母***所有。注明了时间,双方身份证号,并且我单方面签名但没有按手印,保证书上并没有证明人也没有公证过。 请问这样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当时继母给予2个选择,要么我和生母来往,继母与我分家产;要么不与生母来往并写保证书)

离婚 2013-02-21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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