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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晚11点发生火灾,位置在我店铺与东面店铺隔墙处,双方隔墙均为ppc板,我店隔墙处无任何电源或电线经过。对方隔墙处有电源电线经过。但消防查了6天仍找不到起火原因,而且东面店铺起火位置起火前曾放置电动车,不知当时是否冲电状态,未经消防核实,对方己将电动车自行处理!我找到证人且已经去公安做笔录证实对方店铺先起火10分钟左右才引起我店着火,但消防仍坚称从着火痕迹看是我店起火的,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3-02-27 0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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