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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4月进入公司做文员一职,一直以来为公司无偿加班(是强制性的),公司却说我们签的是不定时制的合同,我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公司于2013年2月16日告知要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叫我不要去上班了,我与公司在补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公司拒绝给我按照合同上一个月工资赔偿并声称那是有前提条件的,也告知我以前的加班费都是没有的。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3-02-21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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