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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网上销售LV等知名品牌包包,在2012年6月中被外省的经济侦查大队的人在房里当场抓住,销售额大概8万,在7月份交了1万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文件上没有写期限;还交11万的退款,说是经侦暂扣款。在9月18号有一份说上诉到检察院的通知说,这份通知书其实是我朋友在11月20号被叫进入他们公安局后才给我朋友签收的,而且还给了一份检察院在10月19号延长到11月3号的延长通知书。不知道那边的公安局和检察院是怎样弄的,朋友从被抓到现在已经9个多月了,还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传票,案件到现在还没有结。这样的情况是什么情况?大概多久才可以结案?这么小的经济案件难道他们不限期的延长吗?他们的办案方式我们都觉得非常奇怪,难道他们再想要钱?

其他 2013-02-21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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