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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村民小组承包分田时期49人,经过十多年,现在有54人(其中死亡6人,新增11人,)死亡人口中有5人因无继承者被小组收回,并发租,但小组以三十年政策为题,把租金按老人口现有人数分配,即按43人分配,新增人口不算在内,这样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不可以要求小组把田或者收益分给新增人口?有法可依吗?

离婚 2013-02-22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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