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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于2010年4月借了我2万块钱,打了借条,但标题写的是“欠条”两个字,中间内容是“今借到**现金贰万元,借款人:**,2010年4月26日。请问:1、这算是借款吗?现在此人一直采取拖延时间的方式不还钱,我想起诉,可以吗?因为听说过有个时效期2年的概念。我这个借款已经超过2年了,借条上没写归还日期,只写了借款日期,请问:2、这种情况法院会受理并胜诉吗?请问:3、借款人为外地人,我可以在乐山起诉吗?盼回复这3个问题,谢谢!

诉讼 2013-02-24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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