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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祖国60华诞即将到来的时刻,我们迎来了孩子的诞生,本来我们的心情是无比的激动,但是现在我们却遇到了一个困惑,我爱人是通州区的一名教师,她的学校规定:凡是在家休产假的教师没有任何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五一,教师节,十一,新年,春节,所有这些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过节费,休产假的教师一律取消!本来我的收入就很微薄,在举国欢庆的时刻,我不得不为孩子的奶粉钱发愁,请问学校的这个规定是否合法,是不是对妇女权益的侵占?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请帮帮我们!

争议解决 2009-09-28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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