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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居室,交费形时交三押一,但是合同没有写明租赁期限,只写明一方提前解约需要向另一方缴纳1000元违约金。我住了几天因为公司提供住宿要搬走,我还需要缴纳违约金么?

其他 2013-02-22 09: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对于你们之间约定的违约金一项,本人认为既然无违约,何来违约金。 具体来电详细咨询
  • 是的,你的房租是多少?可能你的违约金约定的偏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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