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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整体出租,租赁部分房屋者有无优先权?

争议解决 2009-09-26 14: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给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指向的对象只能是租赁物本身,而不能涉及租赁物以外的其他房屋。 目前,我国法律对整体财产中的部分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所谓同等条件,包括房屋同等、价格同等等。即在房屋方面,如果出租人出售的是整体房屋,承租人只是部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不应涉及到其他部分房屋,因此在房屋方面不具备同等条件。 据此,房屋整体出售,租赁部分房屋者没有优先购买权。
  • 没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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