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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于2013年1月7日下午5:30左右因公受伤,两天后报了案,至今劳动人事局还未来认定,会超出规定时间吗?

其他 2013-02-23 00: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会的,1年内就可以申请
  • 不会的
  • 工伤认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单位一个月内申请,职工个人一年内申请。
  • 认定工伤要工伤职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劳动部门不会主动来认定。首先单位应当申请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你应当申请,时限不要超过一年。祝你的事情早日得到解决,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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