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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5月,我母亲因囊尾炎到县医院治疗,医院未经B超或CT等检查,就直接手术,手术创口达13CM,术后7天又发现肝占位,疑为肝脓肿,院方私下建议我方转院到市医院治疗,后市医院确诊为肝脓肿再次手术后病情才逐渐好转。我母亲一个月中两次手术,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后我方向市医协提出鉴定,医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说县医院在术中发现腹腔内感染的严重程度与囊尾炎的表现不符,但未引起高度重视,未继续寻找感染源,并在术后治疗中对药物的选择和剂量未达到最佳效果,对患者的疾病发展转归有一定影响,延长了治疗时间及增加了病人痛苦,且转诊手续不规范等。病人在医院治疗期间,治疗.陪护.伙食等费用共花去8万余元,后康复费用又花去3万余元。且直到现在,我母亲还经常受到手术创口和肝部疼痛的折磨。   请问律师,就此事故,县医院应该如何赔付我方?

其他 2013-02-23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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