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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1995年用我的名字在塘沽买了俩套住房,每平米1300元,现在每平米12000-15000元,今领导要转到他的名下,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

其他 2009-09-27 06: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当举报,涉嫌贪污或职务侵占罪
  • 网友:你好! 单位用你名字购房,现在单位领导要转入他自己名下这件事情,不是你要什么补偿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你名下的房产归你所有。单位领导有证据证明那房屋的钱是又他自己出资的,要么是赠与行为,要么是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证明是用单位钱出资的,无论那钱是否单位的全体领导是否知道,那也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了。领导们作出决定的,主要领导须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就是那领导自己知道,而现在要把那房屋转入自己名下,那就是他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了。
  • 不能补偿。
  • 盖房不是你的,你不能得到补偿
  • 既然是你单位的房子,你需要什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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