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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小,父母都不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如果以后想变更可以吗?请律师提供帮助。谢谢!

离婚 2019-10-28 15:4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双方协商,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可以双方轮流抚养。以后也可以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抚养权,10岁以后的是要考虑孩子的意见的
  • 你好 双方协商,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可以双方轮流抚养。以后也可以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抚养权,10岁以后的是要考虑孩子的意见的
  • 你好,可以共同抚养; 可以变更!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的原则是即维护大人的探望权,又不影响小孩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如果次数多,每次时间就短,如果次数少,每次时间就应当长一些并允许带回去过夜。可以考虑每二周一次比较合理。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探望问题,也可以在离婚后单独起诉。律师费用各地不一样,你应该与当地律师面议。
  •   首先,该案例中提到,离婚后“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那么,如果这种共同抚养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确定的,那么双方对孩子属于轮流抚养。可以不用给付对方抚养费用。  其次,如果这里提到的“共同抚养”,是双方在已经确定抚养权后,而采取的一种私人行为。那么,双方应该以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的离婚协议为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规定,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之规定,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可以变更抚养权,否则变更抚养权难度很大。
  • 你好 双方协商,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可以双方轮流抚养。以后也可以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抚养权,10岁以后的是要考虑孩子的意见的
  • 你好 双方协商,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可以双方轮流抚养。以后也可以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抚养权,10岁以后的是要考虑孩子的意见的。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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