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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公司实行年薪制,每月发生活费500元,其余工资年底补齐。以往的员工在年中离职的时候,只能拿到除生活费外400元的工资(正常工资为3000/月)。例如,6月份离职,那么本年度就只能拿到5400元(实际应为1.8万元)请问这是否合法?

其他 2008-05-24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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