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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2008年在信用社借款,担保人是我及其女儿。该借款实为其女儿所用在工程中,此借款已在09年3月到期,信用社已向法起诉,要求在7月份还借款及利息,但至今借款人仍未还款,现信用社已申请执行,我应怎么做?法院执行是不是先执行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有房屋可执行?还要执行担保人吗?谢谢!

案件执行 2009-09-27 1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够时,才能执行担保人财产; 连带担保人,没有执行顺序,谁的财产都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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