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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临沂市市区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做销售的员工(置业顾问),现已怀孕2个月,几天前公司人事副总给我说,因为我怀孕了,不能从事销售,怕影响形象,先是说让我去别的部门工作,后又以没有合适的工作为由,让我在家休息,不给工资,各种保险给缴着,然后说产假3个月的工资照给,,让我写了一个承诺产后在公司继续服务三年的承诺书。我想请教一下,假如我不想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公司这样的行为我能寻求哪些补偿呢?如果想继续在公司工作,我该怎么办。(我是2011年进入这家公司工作的).要是可以的话我想请你们打官司。

其他 2013-03-03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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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可以无理由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如果公司以怀孕为由故意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职工可以无理由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如果公司以怀孕为由故意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职工可以无理由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 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职工适当的工作岗位,迫使职工辞职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1条规定的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等。 如果想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最合适的方法,可能还是和公司协商,以免伤了和气,彼此难以相处。当然,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先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再裁令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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